受傷後公司不給做工傷鑑定可以採取的措施是:可以自己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之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向單位主張賠償金。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為員工申請工傷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受傷後公司不給做工傷鑑定可以採取的措施是:可以自己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之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向單位主張賠償金。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為員工申請工傷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想要賠償不做工傷鑑定不可以,如果放棄提出進行工傷鑑定,則不能享有與此相關的補償。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這取決於此時進行的評估。如果補償是基於工傷賠償,則應在工傷評估之前進行工傷評估;如果賠償金是基於工傷賠償,則可以直接去司法鑑定辦公室進行殘疾鑑定。
2、因此,在未申報工傷證明的情況下,需要對受傷工人進行評估,主要是看需要進行哪些評估。
3、在正常情況下,這是與工作相關的傷害評估,但也可能是殘疾評估。對於前者,不能不報告工傷證明而做,但是如果是後者,則可以不及時報告工傷證明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