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在單位受傷應該是誰負擔
臨時工在單位受傷應該是誰負擔
臨時工在單位受傷的,如果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可以認定為工傷,由工傷保險賠償,如果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孩子在學校受傷應該找誰
學校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點,必須同時滿足:1.學校行為的違法性,比如體罰學生。2.學校存在過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基於雙方之間這種特殊的關係,學校及其教師應對未成年學生承擔特殊的注意義務。判斷學校有無存在過錯,首先應判斷學校有無注意義務及應負注意義務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學校負有該注意義務,是否實際履行了該注意義務。3.存在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4.學校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事故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的相應規定。《侵權責任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財產保全費應該最終由誰負擔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保全費由申請人先墊付,將來由敗訴方承擔,最高5000元。申請查封時候主要是要提供等值的擔保。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財產保全費用應由申請人向法院預交,之後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則按比例分別承擔。如果是調解的,則對於保全費用的承擔民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在正常情況下居民樓下水道堵塞應該誰負責?
1、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負責。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對建築 ...
外出工作期間受傷應該怎麼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 ...
本命年穿紅色應該誰買比較好
1、本命年所穿的紅色衣服由任何人來買都合適,無論是親屬還是自己,亦或是其他的陌生人,都可以為過本命年的人買紅色的衣服。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內褲內衣一類的貼身衣服,最好還是親近的人自己買,即便是異性親屬也不要互相贈送紅內衣和紅內褲,因為這不符合我們傳統的風俗禮儀。
2、本命年穿紅色是為了預防災劫的發 ...
技術開發合同風險應由誰負擔
技術開發合同風險負擔的規則是: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
醉駕100自己受傷應該怎麼處理
按醉駕處理。根據法律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要予以行政處罰;醉酒駕駛的,要依法追究駕駛員的刑事責任,處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 ...
下班後返回單位受傷構成工傷嗎
下班後返回單位受傷是否構成工傷需符合三個基本要件,即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內受到事故傷害,下班後在此期間發生的事故傷害亦無法與工作原因相掛鉤,因此,不認定工傷。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 ...
離婚後生子孩子應該誰撫養
離婚後女方生下孩子的,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內的,應該由女方進行撫養,這樣有助於孩子成長。
但是父親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