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規定供熱期為每年的11月10日至次年的3月20日。根據氣候變化,我公司將按市政府要求提前或者延長供暖時間,以具體公告時間為準。
2、按照臨沂市物價局(臨價格發【2015】111號文)的交費標準:“居民用熱價格為23元∕㎡(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非居民用熱價格為34元∕㎡(按建築面積計價)”執行。
3、9月1日-10月20日;未按合同規定交費的,我公司保留對使用者停止供暖的權利,並於11月20日後每天加收5‰的違約金。
1、我市規定供熱期為每年的11月10日至次年的3月20日。根據氣候變化,我公司將按市政府要求提前或者延長供暖時間,以具體公告時間為準。
2、按照臨沂市物價局(臨價格發【2015】111號文)的交費標準:“居民用熱價格為23元∕㎡(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非居民用熱價格為34元∕㎡(按建築面積計價)”執行。
3、9月1日-10月20日;未按合同規定交費的,我公司保留對使用者停止供暖的權利,並於11月20日後每天加收5‰的違約金。
1、法定供暖時間: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今冬,根據天氣變化和市政府的部署,各供熱單位自10月20日始開栓點火,提前試供暖。
2、各供熱單位要進一步增強質量意識,透過設立24小時服務電話、公示聯絡電話,上門發放服務卡等方式方便使用者聯絡,保證服務投訴電話24小時有人接聽,及時處理所反映問題,提高群眾的滿意度。
3、使用者對供暖質量產生質疑,可首先與供熱單位聯絡,解決存在問題。如對供熱單位服務不滿意或對供熱單位測溫結果有異議的,可撥打12345便民服務熱線投訴。
1、2019-2020年度冬季供暖工作即將開始,為確保城區集中供熱工作順利進行,已經通知群眾市民繳費,目前費縣供暖時間應該是從11月20日到3月10日,共計110天。
2、按照《費政字【2008】108號》文,居民取暖費價格為每平方米22元(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非居民取暖費為每平方米30元(按建築面積計價)。
3、繳費時間:9月25日—10月25日,未按通知要求繳費的,我公司保留對使用者停止供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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