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訂立的自書遺囑即使不公正,但是符合法定有效條件的,即是有效的。遺囑的法定有效條件是:
1、實質條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2、形式要件: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老人訂立的自書遺囑即使不公正,但是符合法定有效條件的,即是有效的。遺囑的法定有效條件是:
1、實質條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2、形式要件: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老人訂立的遺囑即使不公證,但是符合法定有效條件的,即是有效的。遺囑的法定有效條件是:
1、實質條件:(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2、形式要件: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妻子代為自書遺囑本人簽名的遺囑是有效的: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