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實自書遺囑有效從以下方面:
(1)遺囑只能處分被繼承人死亡時合法遺留的個人財產;
(2)遺囑內容要明確具體;
(3)自書遺囑在書寫時要求被繼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自書遺囑要求被繼承人親自書寫,不能採取他人代書、機打等方式形成。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證實自書遺囑有效從以下方面:
(1)遺囑只能處分被繼承人死亡時合法遺留的個人財產;
(2)遺囑內容要明確具體;
(3)自書遺囑在書寫時要求被繼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自書遺囑要求被繼承人親自書寫,不能採取他人代書、機打等方式形成。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沒有公證的自書遺囑有效。自書遺囑無論公證與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公證。
公證並不是遺囑生效的法定條件。但是公證後的遺囑效力會高於其他遺囑的效力,所以也可以對自書遺囑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7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自書遺囑的,使其有效的應具備的法定條件有:
1、實質條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2、形式要件: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