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資還可以透過接受贈與,用智慧財產權入股,繼承,購買股票等這些方法成為公司的股東,也就是說出資並非是認定股東資格的唯一條件。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可以透過向公司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也可以透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併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出資還可以透過接受贈與,用智慧財產權入股,繼承,購買股票等這些方法成為公司的股東,也就是說出資並非是認定股東資格的唯一條件。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可以透過向公司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也可以透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併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律師事務所應具備的條件是: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有10 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有符合律師法規定的律師。 它在規定的專業活動範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託,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准,可設立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定若干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各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係。
《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勞務和信用等是不能作價出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