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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職是否應當經濟補償金

自願離職是否應當經濟補償金

  員工自動離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過錯,是不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在自動離職時,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系基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其自動離職的行為應當推定為因個人原因離職。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援。

員工主動離職會有經濟補償金嗎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解除經濟補償金的,但如果在企業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主動離職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嗎

  主動離職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自願辭職可以享受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自願離職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 ...

自己提出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自己提出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但要是用人單位為逃避因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 ...

單位員工主動離職經濟補償金

  單位員工主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

員工離職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 ...

員工自願辭職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自願辭職不付經濟補償金,只有企業違反了勞動法規導致的員工離職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

自願離職經濟補償嗎

  員工自己自願離職企業是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只有企業違反了勞動法規導致的員工離職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勞動者個人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一定要謹慎主動辭職。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如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工資報酬,不提供安全保障等過錯,才 ...

離職經濟補償金怎樣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