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一般來說,自首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在被抓獲以前向有關部門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罪行,都可以認定為自首。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一般來說,自首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在被抓獲以前向有關部門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罪行,都可以認定為自首。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個人工傷申請認定有時間限制,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繼承沒時間限制,被繼承人去世後,繼承人可以隨時分割遺產,轉繼承的發生時間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
但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是有二年期限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