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朝節的由來已久,最早在春秋的《陶朱公書》中已有記載。至於“花神”,相傳是指北魏夫人的女弟子女夷,傳說她善於種花養花,被後人尊為“花神”,並把花朝節附會成她的節日。
2、花朝節在全國盛行,據傳始於武則天執政時期,武則天嗜花成癖,每到夏曆二月十五花朝節這一天,她總要令宮女採集百花,和米一起搗碎,蒸製成糕,用花糕來賞賜群臣。
3、上行下效,從官府到民間就流行花朝節活動。在那時,正月十五的元宵節、二月十五的花朝節、八月十五的中秋節,這三個“月半”被視為同等重要的傳統佳節。
1、花朝節的由來已久,最早在春秋的《陶朱公書》中已有記載。至於“花神”,相傳是指北魏夫人的女弟子女夷,傳說她善於種花養花,被後人尊為“花神”,並把花朝節附會成她的節日。
2、花朝節在全國盛行,據傳始於武則天執政時期,武則天嗜花成癖,每到夏曆二月十五花朝節這一天,她總要令宮女採集百花,和米一起搗碎,蒸製成糕,用花糕來賞賜群臣。
3、上行下效,從官府到民間就流行花朝節活動。在那時,正月十五的元宵節、二月十五的花朝節、八月十五的中秋節,這三個“月半”被視為同等重要的傳統佳節。
1、花朝節的由來已久,最早在春秋的《陶朱公書》中已有記載。至於“花神”,相傳是指北魏夫人的女弟子女夷,傳說她善於種花養花,被後人尊為“花神”,並把花朝節附會成她的節日。
2、花朝節在全國盛行,據傳始於武則天執政時期,武則天嗜花成癖,每到夏曆二月十五花朝節這一天,她總要令宮女採集百花,和米一起搗碎,蒸製成糕,用花糕來賞賜群臣。
3、上行下效,從官府到民間就流行花朝節活動。在那時,正月十五的元宵節、二月十五的花朝節、八月十五的中秋節,這三個“月半”被視為同等重要的傳統佳節。
花朝節,簡稱花朝,俗稱“花神節”、“百花生日”、“花神生日”。
在我國古代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民間傳統節日。節期因地而異,中原和西南地區以夏曆二月初二為花朝;江南和東北地區以二月十五為花朝,據說這是與八月十五中秋節相應,稱"花朝"對"月夕"。此外,還有一些地區以二月十二或十八為花朝節。這種現象,可能與各地花信的早遲有關。
花朝節在公曆中的日期是3月份,大致在節氣“驚蟄”到“春分”之間。此時春回大地,萬物復甦,草木萌青,百花或含苞或吐綻或盛開,定其中一天為“百花生日”是十分恰當的。世界上像中國那樣定出花的節日的民族是不多的,可見中華民族對花的熱愛有悠久傳統。“百花生日是良辰,未到花朝一半春;萬紫千紅披錦繡,尚勞點綴賀花神。”這是舊時江南民間慶賀百花生日風俗盛況的寫照,夜間在花樹枝梢上張掛“花神燈”,燈火與紅花綠枝相映成趣;青年男女漫步花叢中,賞花談情;文人墨客觸景生情,吟詩作畫……對於各地花匠或花卉愛好者,更是一展各自手藝的好時節。
我國是花的國度。它的由來已久,最早在春秋的《陶朱公書》中已有記載。至於“花神”,相傳是指北魏夫人的女弟子女夷,傳說她善於種花養花,被後人尊為“花神”,並把花朝節附會成她的節日。
晉人周處所撰的《風土記》一書:“浙間風俗言春序正中,百花競放,乃遊賞之時,花朝月夕,世所常言。”春序正中就是農曆二月十五,這一點在明人田汝成所撰的《熙朝樂事》一書中有明確的記載:“花朝月夕,世俗恆言,二、八兩月為春秋之半,故以二月半為花朝,八月半為月夕。”
花朝節在全國盛行,據傳始於武則天執政時期(公元690-705年)。武則天嗜花成癖,每到夏曆二月十五花朝節這一天,她總要令宮女採集百花,和米一起搗碎,蒸製成糕,用花糕來賞賜群臣。上行下效,從官府到民間就流行花朝節活動。在那時,正月十五的元宵節、二月十五的花朝節、八月十五的中秋節,這三個“月半”被視為同等重要的傳統佳節。但到了宋代,花朝節的日期有被提前到二月十二或二月初二的。據《廣群芳譜·天時譜二》引《誠齋詩話》:“東京(即今開封)二月十二曰花朝,為撲蝶會。”又引《翰墨記》:“洛陽風俗,以二月二日為花朝節。士庶遊玩,又為挑菜節。”可見花朝節日期還因地而異。到清代,一般北方以二月十五為花朝,而南方則以二月十二為百花生日。我國南北氣候條件不同,南方比北方提早幾天為節日是合理的。
花朝節至遲在唐代即已形成,因為在唐代的詩文及史籍中,關於花朝的記載已很是常見,如司空圖的“傷懷同客處,病眼卻花朝”(《早春》)、盧綸的“虛空聞偈夜,清淨雨花朝”(《題念濟寺暈上人院》)。而在成書於後晉出帝開運二年(公元945年)的《舊唐書》的《羅威傳》中亦有“威每到花朝月夕,與賓佐賦詠甚有情致”這樣的文字記載。民間傳說,唐太宗李世民在花朝節這天曾親自於御花園中主持過“挑菜御宴”。而嗜花成癖的武則天在自己執政期間(公元690-705年),每到花朝節這一天,總要令宮女採集百花,和米一起搗碎,蒸製成花糕賞賜給群臣。在那時,人們把正月十五的元宵節、二月十五的花朝節、八月十五的中秋節這三個“月半”被視為同等重要的歲時節日。
“花朝節”的節期因時代、地域的不同而有二月十五日、十二日、二日的不同,如《提要錄》一書說:“唐以二月十五為花朝。”南宋吳自牧《夢梁錄·二月望》中亦言:“仲春十五日為花朝節,浙間風俗以為春序正中、百花爭放之時,最堪遊賞。”而清人汪灝在《廣群芳譜·天時譜二》中引南宋詩人楊萬里的《誠齋詩話》雲:“東京(今河南開封)二月十二日花朝,為撲蝶會。”至於以二月初二為花朝節的記載亦見於《廣群芳譜》一書,該書《天時譜二》篇引《翰墨記》雲:“洛陽風俗,以二月二日為花朝節。士庶遊玩,又為‘挑菜節’。”此外,舊時浙江紹興、河南光山還有以二月二為小花朝節、二月十五為大花朝節的民間習俗,如清光緒《光山縣誌》雲:“二月二日,俗雲‘小花朝’,十五日雲‘大花朝’。”
“百花生日是良辰,未到花朝一半春。萬紫千紅披錦繡,尚勞點綴賀花神”,清人蔡雲的這首《詠花朝》是舊時江南民間慶賀百花生日風俗盛況的寫照,而吳自枚在《夢梁錄·二月望》中對當時杭州一帶的花朝節盛況作了更為詳細的描述,此處不再詳引。在花朝節這天,人們除了要遊玩賞花、撲蝶挑菜、官府出郊勸農之外,舊時一些地方在花朝節這天還有女子剪綵花插頭的習俗,如明馬中錫《宣府志》載:“花朝節,城中婦女剪綵為花,插之鬢髻,以為應節。”到了清代,花朝節又有“賞紅”之俗,清顧祿《清嘉錄·二月》“百花生日”條亦言:“(二月)十二日,為百花生日,閨中女郎剪五色彩繒粘花枝上,謂之賞紅。”清人張春華在其《滬城歲事衢歌》一詩中亦云:“春到花朝染碧叢,枝梢剪綵嫋東風。蒸霞五色飛晴塢,畫閣開尊助賞紅。”
花朝節在唐宋時在宮廷、民間流傳甚廣,到了明、清時期,花朝節仍為文人雅士們時常提及,如明末文學家袁宏道在其《滿井遊記》一文中即有“燕地寒,花朝節後,餘寒猶厲”這樣的文字,乾隆年間的進士洪亮吉在其《花朝日阻風江口望採石太白樓,咫尺不得上》一詩中亦有“今朝花朝無一花,今夕月夕亦無月”這樣的詩句。不知什麼原因,這一傳統節日後來卻日漸消亡了。目前,花朝節僅存在於我國廣西寧明、龍州一帶壯族人民的生活中。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舊街鎮的花朝節雖盛行八百餘年而至今不衰,但早已失去了舊時的詩意,而演變成一個商賈雲集,影響遠及鄂、豫、皖三省十幾個市縣的大型農貿交流會了。除此之外,花朝節已鮮為人知、很少有人提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