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處罰可以申請撤銷。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係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屬於,行政處罰包括行政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不留案底,一般不影響政審,也就是說沒有什麼影響。拘留有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不是處罰,它是辦理刑事案件時,暫時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利於案件辦理和防止嫌犯繼續危害社會,這個期限1~37天不等,到期要麼放人,要麼變更為逮捕或監視居住。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比 ...
行政拘留複議時間規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當地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部門,如上一級公安局複議。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 ...
刑事拘留比行政拘留更為嚴重,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是一種違法行為。刑事拘留,說明當事人已涉嫌犯罪,接下來是面臨逮捕、判刑、坐牢。行政拘留記錄一般不影響當事人今後的生活。而刑事拘留後被判處刑罰的,會影響今後報考公員等。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 ...
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 ...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 ...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如果後果是造成輕傷,一般處以治安拘留不會留有案底只是留有記錄;如果輕傷以上後果被處以刑事拘留就會留下案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 ...
如果行政拘留期間被調查查明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的,會轉為刑事拘留,不構成犯罪的,則不會構成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種配合刑事訴訟的臨時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2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