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證
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如行政機關的檔案、文書、函件、處理決定等。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的規範性檔案,是行政機關在訴訟中必須提交的書證。
2、物證
即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肇事交通工具、現場留下的物品和痕跡等。
3、視聽資料
即以錄音、錄影、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影象及資料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訊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音像磁帶、計算機資料資訊等。
4、證人證言
即直接或者間接瞭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陳述證言,但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證應與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適應。
5、當事人陳述
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
6、鑑定結論
即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鑑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裝置,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根據鑑定物件的不同,可分為醫學鑑定、文書鑑定、技術鑑定、會計鑑定、化學鑑定、物理鑑定等。
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進行勘察、檢驗、測量、繪圖、拍照等所作的記錄。現場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情況及其處理所做的書面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資料;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拖欠貨款糾紛案件舉證的證據種類有: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證明債務人主體的身份資料,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簡訊屬於證據種類中的書證。
手機簡訊應屬於書證的範疇,書證指的是以其內容來證明與待證事實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來記載的思想和行為以及採用各種符號、圖案來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對待證事實具有證明作用的物品都是書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幾種。
(1)書證。
(2 ...
(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
行政案件是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經行政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
行政爭議一經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變為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爭議的前提是行政爭議事實的存在和作為行政相對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起。
根據對行政爭議進行處理的機關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為以 ...
同案共犯被告人的供述屬於什麼證據在理論結合實務界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這類共犯口供屬於後審案件的“證人證言”,認為該同案犯供述是經過調查屬實的,其真實性建立在較牢靠的基礎上,且該被告人與後案審理的共犯人在利害關係上已牽扯不大,實際上已成為後審者犯罪事實的知情者,其訴訟地位因而發生變化,成為 ...
罰金不屬於行政處罰。罰金是一種刑罰,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
新刑事訴訟法證據種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 ...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式提出起訴,由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案件。
行政案件具有行政爭議的全部屬性。與行政爭議相比,只是增加了一項程式,即由國家審判機關立案的程式。其具體表現為:當事人與國家行政機關產生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