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治安案件不存在立案,只有受案,就是說無論什麼案件都要受理,只要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無論多輕微都可以進行處罰
2、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3、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保衛組織依法對需要予以治安行政處罰的違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做法和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做法,透過立案確認、進行查處的案件。
根據有關限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通常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公司、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無保衛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另外,在鄉村無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背治安管理的做法中需要予以警告、50元以下罰金的,能夠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民事訴訟案件立案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