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關係是什麼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關係是什麼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關係是行政訴訟法是規範行政訴訟行為,調整行政訴訟關係的程式法,它規定法院、訴訟當事及其他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程式性權利和義務,是有關程式規範的總和。而行政實體法是規定行政機關及相對一方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所以,兩者規定內容範圍都不相同,但兩者還是有一定聯絡的。
根據《行政法》第一條,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簡述行政法與憲政的關係
行政法與憲政的關係是:
1、憲法是行政法的根基,憲法為行政法的產生、發展指引著方向,行政法的發展則落實了憲法的基本原則、傳播了憲政的基本理念。
2、行政法是憲法的具體化,國家生活的複雜化加上立法機關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行政立法在當今法律體系中處於重要地位。
3、行政法的發展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補充、發展了憲法,其深入發展是推動憲法的修改的源動力。
行政法和行政法規有什麼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法條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規範性檔案的效力等級如下:
1、憲法的效力高於法律、法規和規章。
2、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4、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5、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如何理解行政法中的行政含義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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