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職務是指具體的職務,是公務員所處的工作崗位,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行行政管理而設定的國家公職。包括職責和職權兩個方面,例如:科長、局長、縣長、副局長、副科長等,屬於行政職務;
2、行政級別是指工務所所處的級別,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其職位類別和職責設定級別的列序,例如:省級、科級、廳級、處級等,(國、部、司、處、科)共五級屬於行政級別。
1、行政職務是指具體的職務,是公務員所處的工作崗位,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行行政管理而設定的國家公職。包括職責和職權兩個方面,例如:科長、局長、縣長、副局長、副科長等,屬於行政職務;
2、行政級別是指工務所所處的級別,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其職位類別和職責設定級別的列序,例如:省級、科級、廳級、處級等,(國、部、司、處、科)共五級屬於行政級別。
性質不同。行政撤職處分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屬於行政處分的範疇;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不具有懲戒性。
條件不同。對於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務員,可以給予撤職處分。免職處理分為兩種:一種是免去現任職務,另一種是職務自行免去。免去公務員現任職務的條件有7種:轉換職位的;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調出國家行政機關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職務自行免除的條件有5種:受到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受到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的;被辭退的;因機構變動失去職位的;死亡的。
後果不同。撤職處分的影響:降低一級以上職務,並按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檔次。行政撤職處分期滿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原級別,但以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職處分的影響。免去現任職務,一般不影響級別和工作。職務自行免除,級別和工資肯定要受到影響,有的還會喪失公職、失去工作。
撤銷職務簡稱撤職,指解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現任職務;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有嚴重錯誤或違法亂紀,不適宜擔任現行職務時,由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式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予以撤職;
撤消職務是一種行政處分,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一種重要監督手段;
地方組織法規定,在人大會議閉會期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撤銷個別政府副職領導人員、政府秘書長、廳長等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分院檢察長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