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由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授權實施行政處罰、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執行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安全行政處罰由行政機關執行,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行政機關;
2、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3、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4、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行政規章的制定主體有1)國務院各部、委;(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3)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4)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 ...
處罰法定原則主要包括三層含義:
(1)法無明文規定不罰,即行政處罰必須依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
(2)行政處罰原則上是由行政機關實施的處罰。行政處罰原則上只能由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實施,但行政處罰法也規定了兩種例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也可以行使行政處罰權; ...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由作出的法院執行。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複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
監視居住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
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效要件是已經做出行政處罰書,雙方在方面都簽字的時候開始生效。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當 ...
第一審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指明瞭罰金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即一審法院執行。
這就明確了罰金的執行主體是第一審人民法院。
《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 ...
沒收財產的判決,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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