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
1、主體不同;
2、適用依據不同;
3、罰則不同;
4、適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
5、罰繳方式不同;
6、執行不同;
7、權利救濟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治安處罰種類具體有以下四種: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侵佔罪屬於刑事犯罪,會接受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被治安拘留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
治安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有: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2、處罰與違法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打架治安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
治安處罰減輕處罰的情形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
行政處罰最高處罰的具體金額,需要看當地的行政處罰的規則,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