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誣告陷害的治安管理處罰的標準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執行職務,是指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阻礙執行職務罪屬一般治安案件,在處罰上一般採取拘留形式,處罰就是拘留幾天,阻礙公安執法多加幾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
阻礙執行職務具有以下特徵(即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
1、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侵犯的物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阻礙的行為應當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手段,沒有造成嚴重後果。
3、本行為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14週歲),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有意進行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