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的限制有程式的時間限制,步驟限制等。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有兩種:
一是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行為無效的幾種情形:
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
3、行政行為程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式規定;
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
【法律規定】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安監行政處罰存在的問題主要:有行政干預,濫用職權,消極執法,以罰代改,程式違法等。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 ...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五十九條,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的範圍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種類行政處罰;
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 ...
行政處罰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會進行減免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 ...
醉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1、簡易程式: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式又稱當場處罰程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