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的範圍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種類行政處罰;
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委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有兩種:
一是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行為無效的幾種情形:
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
3、行政行為程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式規定;
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
【法律規定】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行政複議受案範圍有;對限制人身自由、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都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 ...
安監行政處罰存在的問題主要:有行政干預,濫用職權,消極執法,以罰代改,程式違法等。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 ...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五十九條,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 ...
行政主體是行政管理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義行使國家行政職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對外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能作為被告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在我國,行政主體組要包括的範圍,是指屬於國家的機關,以及我國的法律、法規授予行政權利的一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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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設定權包含以下幾種:
1、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第十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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