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當中沒有明確規定二審開庭的時間,只規定了上訴案件需要在收到上訴狀以後的三個月之內就審結完畢,這其中就包含開庭的時間,所以具體開庭的時間由法院根據當時的情況自行安排。
行政訴訟時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訴訟在多長時間審結要依據審理程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式,要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果是簡易程式,要在立案之日起45日內審結。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二審開庭的時間在法律上並沒有具體規定,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最長是33天后才能開庭,同時規定了2個月內要審理完結,涉及死刑的,可以延長2個月審理完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 ...
法律沒有規定二審上訴後一般要多久開庭。並且二審法院不一定開庭審理,只有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以及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等才會開庭審理。一般會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 ...
人民法院對行政訴訟進行一審審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簡易程式是45天。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
1、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 ...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雙方當事人如不服仲裁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
開庭到執行的時間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般情況下,普通程式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的審限是3個月。簡易程式是3個月,注意,以上期限都是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一般在上述期限內就應該判決並送達判決文書。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 ...
離婚立案後開庭的時間是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