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案件是可以適用調解的,只是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都可以調解。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行政賠償案件是可以適用調解的,只是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都可以調解。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因為婚姻效力是無效的,違不符合我國結婚登記生效的要件,因此不適用調解程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行政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
行政賠償適用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