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民事案件不存在權利義務爭議,不予調解:
(1)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
(2)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調解的方法有:
1、辯法析理法,是其它調解法的基礎;
2、直接陳述法,調解人員以直截了當地說明調解意見的方式;
3、換位思考法;
4、過錯剖析法;
5、冷處理法;
6、親情融化法;
7、藉助外力法。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代理事項,如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案件且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申請撤訴,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1、在民事訴訟中,只有敗訴方和勝訴方之分,結果本身是不涉及刑事責任的。
2、但是,如果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有下列規定行為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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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離婚案件調解,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因妨害民事訴訟而被司法拘留的,拘留的時間不能隨意延長;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執行。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種。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執行拘留時,執行人員要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讀《拘留決定書》。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 ...
民事案件管轄移送時間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可以自行決定管轄移送的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
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 ...
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後,法院會開具繳費通知給當事人,並告知其應在7日內到指定銀行進行繳費,若超過7日未繳納相應訴訟費則視為撤訴。
而繳費金額是根據標的大小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