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相對人具有責任能力;
2、行政相對人從事了違反行政法規的禁止性義務的行為;
3、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侵害了行政法所保護的行政關係;
4、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主觀上有過錯。
1、行政相對人具有責任能力;
2、行政相對人從事了違反行政法規的禁止性義務的行為;
3、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侵害了行政法所保護的行政關係;
4、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主觀上有過錯。
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商業秘密權的構成要件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的商業隱私資訊。而如果對此作擴大化解釋,那麼商業秘密也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屬於商業公司獨有的隱私資訊。而隱私性和秘密性是商業秘密的核心特徵,也是認定商業秘密的難點和爭議的焦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