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於20寸的行李箱可以帶上飛機。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行李,持公務艙和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一件行李。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釐米。上述兩項總重量均不超過5公斤。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執行李,一般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執行李。不屬於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託運,不能作為行李託運。托執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
小於20寸的行李箱可以帶上飛機。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行李,持公務艙和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一件行李。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釐米。上述兩項總重量均不超過5公斤。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執行李,一般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執行李。不屬於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託運,不能作為行李託運。托執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
可以攜帶20寸的。直接隨身帶上飛機的行李箱,為20寸,尺寸累計不超過115cm。乘坐國內航班,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能超過5公斤,體積每件行李不超過20×40×55釐米。客艙行李三邊和不得超過115釐米,換算過來大概是20寸的行李箱,單件客艙行李重量限制在5-7公斤之間。每位頭等艙、公務艙旅客可攜帶兩件隨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過8千克(17磅);每位經濟艙旅客可攜帶一件隨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11磅)。
1、國內和國際航班對隨身行李的大小要求相同,大小不能超過55cm(21英寸)×40cm(15英寸)×20cm(7英寸),按國內行李箱標準,即為21寸。21寸以內的行李箱,且重量在5公斤以內,均可帶上飛機,超過規定尺寸的只能辦理託運。
2、托執行李尺寸限制:每件普通托執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須大於或等於60釐米(24英寸),小於或等於203釐米。每件行李重量須大於等於2千克(4磅),且小於等於32千克(70磅)。超過32千克(70磅)的托執行李,須分成兩件托執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