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街道並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一級行政區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街道辦事處是五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設立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政府或功能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並不是一級政權機關。因而,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級別相當於鄉級行政區,但不屬於鄉級行政區,對應於農村和牧區的鄉、民族鄉、鎮、蘇木、民族蘇木的人民政府以及縣轄區的區公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街道並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一級行政區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街道辦事處是五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設立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政府或功能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並不是一級政權機關。因而,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級別相當於鄉級行政區,但不屬於鄉級行政區,對應於農村和牧區的鄉、民族鄉、鎮、蘇木、民族蘇木的人民政府以及縣轄區的區公所。
街道辦事處,簡稱街道辦、街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其轄區為街道,與鄉和鎮同屬鄉級行政區。由於中國大陸地區城市化程序的加快,有很多縣份相繼設定街道作為行政區劃單位,漸漸朝“市建制”轉變。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基本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援、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抓好社群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群服務和社群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淨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直轄市,行政管理體系是:直轄市、縣街道、鄉鎮,對應的行政級別是:正省級、正廳級、正處級。直轄市、副省級城市下屬的街道辦事處主任是正處級別。地級市,行政管理體系是:地級市、街道、鄉鎮,對應的行政級別是:正廳級、正處級、正科級。地級市、準地級市下屬的街道辦事處主任是正科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