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被抓,或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而且公安機關會通知賣淫嫖娼的家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賣淫嫖娼被抓,或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而且公安機關會通知賣淫嫖娼的家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家屬可以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探視。
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2、刑事拘留的,近親屬在其拘留期間不可以探視,但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代理人進行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法律依據】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28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見當事人是不被允許的,只能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瞭解案情,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