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凡曠工連續三天或全年累計五天者,公司將按照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即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按公司曠工管理制度條款處理。如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由該員工負責賠償。
首先我們要先搞清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式,不允許用人單位自行在法律規定以外創設解除條件。
如果用人單位屬於無故辭退員工的,勞動者可以主張賠償。
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我們知道: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同時,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對用人單位非法辭退行為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被老闆辭退的,工資應當正常發放,並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 ...
按照法律的規定,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 ...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勞動者過錯被辭退的,不需要賠償。如果是具有《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辭退的,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賠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如果是違法辭退的,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法 ...
試用期辭退經濟補償情形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分析,如果試用期辭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2條規定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均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 ...
行人沒有過錯,由機動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造成殘疾的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雙方都有過錯的,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沒有經濟補償。
不適宜工作崗位,只有在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可將你辭退,對於不符合錄用條件,由公司方負擔舉證責任:
(1)公司方有證據證明其已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你;
(2)公司方根據錄用條件對你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是你未達到錄用條件;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