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的錢能不能要回來要看是否把贓款已經追繳了。
騙子被抓追究其法律責任是必然的,但被騙的財物是否可以追討回來則是未知數,如果追繳回贓款贓物,可以按比例給受害人賠償。如果沒有收繳到贓款贓物,再怎麼找人也要不回來。
如果追贓不成功,受害人也可在判決後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被騙的錢能不能要回來要看是否把贓款已經追繳了。
騙子被抓追究其法律責任是必然的,但被騙的財物是否可以追討回來則是未知數,如果追繳回贓款贓物,可以按比例給受害人賠償。如果沒有收繳到贓款贓物,再怎麼找人也要不回來。
如果追贓不成功,受害人也可在判決後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若是被騙的人數眾多,報警人數涉案金額達到公安機關立案標準,能夠抓獲罪犯,則錢可能收回部分,其他的機會比較小。
與其被騙之後止損,不如多留個心眼,防止上當受騙。第一從未聽過的理財產品,又無正規發售渠道的不要碰;第二自己不懂風險較大的理財產品不要碰;第三少聽陌生人或者熟人的推薦,要有自主的理財意識。
1040陽光工程,以號稱是國家在背後暗中支援,一本萬利的好專案,矇騙了成千上萬的人,投資69800元,最後收到的回報可高達1040萬元,這樣的回報相對於很多普通階層的人來說,誘惑力無疑是巨大的,從而使得大量的人不顧後果地加入。
進入傳銷被騙的錢一般是不能要回來的。當事人被騙加入傳銷,是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透過法律途徑應當被追繳,收歸國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