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是,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裝修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是,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建築法》第8條規定,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條件:
1、取得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總平面設計方案批覆;
2、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通知書批覆及批覆總平面圖;
3、取得土地證也即不動產權證。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