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的主要構成要件有: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的發出。
(4)要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
(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的主要構成要件有: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的發出。
(4)要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
(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的構成要件有四個:(一)要約是特定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目的在於訂立合同,要約人必須使接收要約的相對方能夠明白是誰發出了要約以便作出承諾。因此,發出要約的人必須能夠確定,必須能夠特定化。(二)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合同因相對人對於要約的承諾而成立,所以要約不能對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相對人以外的第三人發出。(三)要約必須具有締約目的並表明經承諾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四)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這要求要約的內容必須是確定的和完整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1、新義務教育法,指明瞭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這個根本方向。明確了義務教育承擔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使命歸來,義務教育免費的本質,進一步完善了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受教育者的平等權利,規範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
2、有損害事實;
3、有違法行為;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5、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6、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只有具備以下四個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件,才被認定為教育法律責任主體,才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