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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刑事拘留期間親屬可以探視嗎

親人刑事拘留期間親屬可以探視嗎

  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可以委託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律師可以去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詢問犯罪嫌疑人關於案件的相關情況。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

  可以探視,但是刑事拘留期間只有律師可以探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探望嗎

  刑事拘留期間能探望,但是必須經過批准才可以。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期間能探望

  刑事拘留期間能探望,但是必須經過批准才可以。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 ...

拘留期間可以探視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視。刑事拘留的,近親屬在其拘留期間不可以探視,但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代理人進行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 ...

拘留期間探視

  刑事拘留其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家屬不得探視。民事拘留可以探視。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   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

員工刑事拘留期間工資還要給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員工刑事拘留的時候,公司是可以不給工資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親屬在上訴期間可以探視

  上訴,指的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宣告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親屬在上訴期間是否可以探視的規定:   1、在刑事判決書未生效前(二審期間)是不能探視的。   2、一般在判書生效後移到監獄執行後能正常探視。   3、判決未 ...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請律師

  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請律師,刑事案件立案後,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律師。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 ...

刑事拘留要帶手銬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執行拘留時,是可以戴手銬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