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的條件是:
(一)股權轉讓合同解除要以該合同為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前提。
第一,在判斷股權轉讓合同主體是否適格時,不能單純判斷股權轉讓合同訂立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還要考慮到合同主體中股權轉讓人是否為該轉讓股權的適格所有人。
第二,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過程必然也要經歷要約與承諾的階段。
(二)股權轉讓合同解除要以終止合同關係為結果。
合同解除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上減少交易雙方的損失,使交易雙方恢復到沒有開展交易前的狀態,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三)股權轉讓合同解除要有解除行為存在。
即使是存在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或者法定解除事由出現等情況,也要以明確的方式通知交易相對方。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股權轉讓協議稽核的要點有:
1、主體條款;
2、標的條款;
3、價格條款;
4、宣告和保證條款;
5、過渡期條款。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擬製資產股權轉讓協議首先應當寫明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等資訊;其次,寫明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以及生效的期限;寫明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最後,雙方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退股協議書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甲方姓名(退股方)、乙方姓名(受讓方)身份資訊。
2、股權的轉讓。
3、轉讓款的支付採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違約責任。
5、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6、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 ...
工商局股權轉讓協議的書寫:
(一)寫明標題股權轉讓協議書;
(二)寫明合同編號、簽訂地點等以及轉讓方的身份資訊和受讓方的身份資訊等;(三)雙方對於轉讓協議的約定事項等;
(四)雙方簽字蓋章以及協議時間。 ...
從實質方面來說,如果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已經包含了股權轉讓的比例、價格等股權轉讓協議通常具有的內容時,且股東會決議上有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或蓋章,則股東會決議可以代替股權轉讓協議。但從形式方面來說,不可以替代。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時,股權轉讓協議與股東會決議是兩種不同的檔案形式要求。
【法律依據 ...
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 ...
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要件是協議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故股權轉讓合同也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 ...
中外合資股權轉讓協議首先應當寫明轉讓方與被轉讓方的名稱等資訊;其次,寫明轉讓價格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寫明股權轉讓費的付款方式以及相關違約責任;最後,雙方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 ...
撰寫餐廳股權轉讓協議首先應當寫明轉讓方與被轉讓方的名稱等資訊;其次,寫明轉讓價格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規定清楚受讓方於何時參與餐廳的經營範圍;寫明股權轉讓費的付款方式以及相關違約責任;最後,雙方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