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撫養協議簽訂條件有: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4、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5、遺贈人有配偶並同居的,應以夫妻共同為一方簽訂協議;
6、扶養人有配偶的,必須徵得配偶的同意;
7、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意思表示及擔保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法律並未規定遺贈扶養協議必須為書面形式,因此,遺贈扶養協議是可以口頭訂立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
遺贈撫養協議公證要交的材料有:
1、遺贈人、扶養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2、遺贈人、扶養人居住在本市的證明
3、遺贈財產憑證
4、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5、扶養能力的證明
6、遺贈人家庭成員情況證明
【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 ...
以口頭形式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是有效的。但是當發生爭議時,主張存在有遺贈扶養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
遺贈扶養協議中接受遺贈的時間是有限制的,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 ...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後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採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採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於死後 ...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人,除了扶養人之外,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也可以作為遺贈扶養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
遺贈扶養協議是繼承的一種。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