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交通事故處理由誰來賠償
計程車交通事故處理由誰來賠償
計程車交通事故處理一般應當由計程車公司和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如果是出租公司僱傭計程車司機進行自主經營,由計程車公司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承包經營關係,賠償責任主體應是承包者,發包方負連帶責任;如果是租賃經營關係,出租者對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損害由誰進行賠償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參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比例,由肇事者和保險公司承擔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人傷誰來賠償
交通事故人傷誰來賠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由誰來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由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 ...
交通事故停車費用誰來出
交通事故停車費用的出具是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隊委託停車場保管,在扣押期間的車輛保管費應當由交警大隊承擔,不應當由本人掏錢。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 ...
連環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連環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是: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定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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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師費用誰來出
律師費一般根據案子涉及的金額,按當地的律師服務標準中規定的比例來計算代理費。律師費用水平現在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但是收費檔案給的是一個收費幅度,當事人要跟律師協商後確定具體數額。根據案件性質、標的、複雜程度等收取。國家對律師費通常規定了最低標準,如果案件複雜、難度大、所需時間較多,律師費用可能是最低標準的4 ...
交通事故 誤工費由誰理賠
交通事故中的誤工費由肇事方賠償。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 ...
交通事故鑑定費由誰承擔
按照《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舉證方支付的鑑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後確定責任在於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後會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後支付。
其次,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是基於司法資源與訴訟費用相一致的原理 ...
監護人不明確時應由誰來賠償
監護人不明確時,未成年人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的就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