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費保險公司是會賠付的。誤工費的計算是交通賠償案件中比較容易起爭議的地方。誤工費由全責方負責賠償。賠付方法與交通事故的保險配一致,先由交強險賠付,不足部分由商業保險補齊,超出商業保險賠付範圍的,由肇事人承擔。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通事故誤工費保險公司是會賠付的。誤工費的計算是交通賠償案件中比較容易起爭議的地方。誤工費由全責方負責賠償。賠付方法與交通事故的保險配一致,先由交強險賠付,不足部分由商業保險補齊,超出商業保險賠付範圍的,由肇事人承擔。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企業臨時用工是有誤工費的。臨時工受傷,誤工費按臨時工的工資收入全額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的賠償標準為: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如果乘坐的是營業車輛,則由營運人承擔責任;如果是免費搭乘,可以要求有過錯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