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資訊系統建設規定了計算機系統硬體、軟體、網路和安全管理的要求,以確保全“中心”計算機系統能夠執行暢通有序,以滿足“中心”辦公自動化的要求。適用於“中心”的計算機系統管理與控制。
計算機系統硬體裝置包括:
1、伺服器、臺式電腦和膝上型電腦。
2、印表機。
3、路由器。
4、交換機。
5、UPS裝置。
6、機房專用空調。
7、安全裝置,即防火牆。
8、其他計算機相關裝置。
計算機資訊系統建設規定了計算機系統硬體、軟體、網路和安全管理的要求,以確保全“中心”計算機系統能夠執行暢通有序,以滿足“中心”辦公自動化的要求。適用於“中心”的計算機系統管理與控制。
計算機系統硬體裝置包括:
1、伺服器、臺式電腦和膝上型電腦。
2、印表機。
3、路由器。
4、交換機。
5、UPS裝置。
6、機房專用空調。
7、安全裝置,即防火牆。
8、其他計算機相關裝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計算機資訊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裝置、設施(含網路)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資訊進行採集、加工、儲存、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即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
計算機資訊系統(Information System)是以提供資訊服務為主要目的的資料密集型、人機互動的計算機應用系統。它在技術上有4個特點:
(1)涉及的資料量大。資料一般需存放在輔助儲存器中,記憶體中只暫存當前要處理的一小部分資料;
(2)絕大部分資料是持久的,即不隨程式執行的結束而消失,而需長期保留在計算機系統中;
(3)這些持久資料為多個應用程式所共享,甚至在一個單位或更大範圍內共享;
(4)除具有資料採集、傳輸、儲存和管理等基本功能外,還可向使用者提供資訊檢索、統計報表、事務處理、規劃、設計、指揮、控制、決策、報警、提示、諮詢等資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