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取得條件:
一、當事人要符合擁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權;
二、要在不違揹我國法律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登記申請,當事人要去國家登記機關去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
但實際還是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最終才能實際登記成功,也就是取得軟體著作權。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九條規定,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相反證明,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取得條件:
一、當事人要符合擁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權;
二、要在不違揹我國法律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登記申請,當事人要去國家登記機關去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
但實際還是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最終才能實際登記成功,也就是取得軟體著作權。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九條規定,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相反證明,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商標權的取得條件有:
(1)商標標識的設計必須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要素中的一種或幾種構成;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應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
(3)與他人已註冊的商標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屬於商標法所作的禁止性規定範圍;
(5)應依法向商標局申請註冊,未經註冊,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標權。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