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指報道事情的概貌而不講述詳細的經過和細節,以簡明的文字迅速及時地報道最新事實的短篇新聞宣傳文書,也是最常見、最經常採用的新聞體裁。其特點是新、短、快、活。
訊息的分類:
從寫作特點分為:動態訊息、綜合訊息、經驗訊息、評述訊息。
從報道內容上分為:政治新聞、經濟新聞、文教新聞、軍事新聞、體育新聞、法制新聞、社會新聞等。
從新聞和事件的關係上分為:事件新聞、非事件新聞。
從反映的物件上分為:人物新聞、事件新聞。
從篇幅長短上分為:長訊息、短訊息、簡訊、一句話新聞、標題新聞等。
訊息指報道事情的概貌而不講述詳細的經過和細節,以簡明的文字迅速及時地報道最新事實的短篇新聞宣傳文書,也是最常見、最經常採用的新聞體裁。其特點是新、短、快、活。
訊息的分類:
從寫作特點分為:動態訊息、綜合訊息、經驗訊息、評述訊息。
從報道內容上分為:政治新聞、經濟新聞、文教新聞、軍事新聞、體育新聞、法制新聞、社會新聞等。
從新聞和事件的關係上分為:事件新聞、非事件新聞。
從反映的物件上分為:人物新聞、事件新聞。
從篇幅長短上分為:長訊息、短訊息、簡訊、一句話新聞、標題新聞等。
鑑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機關或個人的指派或者聘請,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出科學意見的人。
鑑定人具有以下特點:
1、鑑定人必須是沒有利被害關係的人。如果鑑定人與案件或者案件噹噹事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如果鑑定人與案件或者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時應當適用迴避的規定。
2、鑑定人透過參加刑事訴訟的途徑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
3、鑑定人透過指派或者聘請產生,並且在訴訟過程中可以更換。
4、鑑定人必須具備鑑定某項專門性的問題的知識或技能。在不具備解決案件中的某種專門知識或在公司司法機關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充分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鑑定。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概念只存在於海運中,空運和陸運的運輸單據稱為運單。提單與運單有本質的區別。
提單具有三個方面的特性:
1、提單是海上運輸合同的證明。運輸合同為非要式合同,當託運人發出要約,承運人做出承諾的時候合同即告成立並且發生效力,因此提單不是海上運輸合同本身,而僅僅是將運輸合同的內容予以固定。
2、提單是承運人出具的接收貨物的收據。承運人收到所交運的貨物後,即向託運人簽發提單。承運人必須按照收貨當時的狀況如實記載,並對該記載的內容負責。
3、提單是承運人憑以交付貨物的證明。當貨物運抵目的港後,承運人有義務收回正本提單後才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