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享有的權利有:
1、依照有關規定有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2、有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3、申訴、控告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享有的權利有:
1、依照有關規定有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2、有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3、申訴、控告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
1、獨立辯護權。
2、獲得通知權。
3、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
4、拒絕辯護權。
5、閱卷權和會見、通訊權。
6、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二)署名權。(三)修改權。(四)保護作品完整權。(五)複製權。(六)發行權。(七)出租權。(八)展覽權。(九)表演權。;(十)放映權。(十一)廣播權。(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十三)攝製權。(十四)改編權。(十五)翻譯權。(十六)彙編權。(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