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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審理期限是多久

訴訟離婚審理期限是多久

  訴訟離婚的審理期限是三到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式的審限是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的審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一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訴訟離婚調解要多久

  離婚調解分為訴前調解和訴中調解。

  訴前調解的期限並無法律規定,實踐中一般需要一個月的時間;訴中調解的時間應當在審限之內。

  簡易程式審限三個月,普通程式審限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94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

  (1)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 ...

離婚訴訟的舉證期限多久

  離婚訴訟的舉證期限是:   1、在離婚一審普通程式中,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   2、離婚訴訟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   3、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官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重新 ...

訴訟離婚多久收到傳票

  一般起訴離婚在法院立案後五天之內收到傳票,法律一般會在立案後的五天內,將傳票、送達回證與起訴書副本等材料一起發出給被告,然後被告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 ...

申請訴訟離婚需要多久才可以離

  一般來說離婚糾紛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 ...

涉外離婚訴訟審理流程是什麼

  涉外離婚訴訟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書送達,答辯期;   3、法院調解;   4、一審審理;   5、一審上訴、二審審理。這個流程不包括撤訴、缺席判決等情形,具體需要根據個案來分析。 ...

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審理期限多長

  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

訴訟離婚時間一般是多久

  離婚案件審理期限是:   1、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的期限是: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是:根據《民事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