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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

  (1)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審理期限多長

  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離婚訴訟的期限是多久

  離婚訴訟的期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訴訟離婚審理期限是多久

  訴訟離婚的審理期限是三到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式的審限是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的審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 ...

涉外離婚訴訟審理流程是什麼

  涉外離婚訴訟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書送達,答辯期;   3、法院調解;   4、一審審理;   5、一審上訴、二審審理。這個流程不包括撤訴、缺席判決等情形,具體需要根據個案來分析。 ...

訴訟離婚有哪些期限限制

  訴訟離婚有下列期限限制:   1、男方不得在女方懷孕後,生育後一年內以及終止妊娠六個月內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

離婚訴訟的舉證期限有多久

  離婚訴訟的舉證期限是:   1、在離婚一審普通程式中,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   2、離婚訴訟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   3、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官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重新 ...

離婚訴訟多久時間開庭審理

  向法院起訴離婚我國對開庭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但對審理期限有明確的規定。簡易程式最快為立案後三個月,普通程式為6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 ...

離婚訴訟中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離婚訴訟中的舉證期限是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當事人在舉證期 ...

離婚訴訟訴訟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期限及例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行使請求撤銷協迫婚姻權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