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一級建造師3年繼續教育一次,根據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註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在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再次註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所以是3年一個註冊期,並且要提供相應的繼續教育證明方可繼續註冊。
註冊一級建造師3年繼續教育一次,根據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註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在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再次註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所以是3年一個註冊期,並且要提供相應的繼續教育證明方可繼續註冊。
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專案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註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1834年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一級建造師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一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經過註冊登記後,即獲得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期滿後應在30日內按規定申請延續註冊。
據統計,2016年一級建造師報考人數約118萬。按照建設部頒佈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的專案經理。
一級建造師,是建設工程行業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工程專案經理的前提條件。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專案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註冊人員。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複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