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企業的簡要程式是:
1、企業名稱預核准(工商局)
2、驗資(會計師事務所)
3、辦理相應的前置審批手續,申請營業執照(工商局)。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23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註冊企業的簡要程式是:
1、企業名稱預核准(工商局)
2、驗資(會計師事務所)
3、辦理相應的前置審批手續,申請營業執照(工商局)。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23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外商投資企業減資的程式:
1、受理。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對申辦材料進行稽核;
2、審定。按審定標準對稽核意見進行審定。同意稽核意見的,簽署同意意見,交責任處室;
3、發證。申請變更獲得批准後,在外資管理處申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設立外商企業審批程式有:
1、至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2、至審批機關報批;
3、憑審批機關批覆至市技術監督局領取企業組織程式碼證;
4、至審批機關列印批准證書;
5、至工商登記部門登記;
6、辦理其他外匯等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