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中心負責稽核證書申請者的真實身份,在稽核通過後,負責將使用者資訊透過網路上傳到認證中心,由認證中心負責最後的制證處理。證書的吊銷、更新也需要由註冊機構來提交給認證中心做處理。認證中心是面向各註冊中心,而註冊中心是面向終端使用者,註冊機構是使用者與認證中心的中間渠道。
註冊中心負責稽核證書申請者的真實身份,在稽核通過後,負責將使用者資訊透過網路上傳到認證中心,由認證中心負責最後的制證處理。證書的吊銷、更新也需要由註冊機構來提交給認證中心做處理。認證中心是面向各註冊中心,而註冊中心是面向終端使用者,註冊機構是使用者與認證中心的中間渠道。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註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週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裝置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定基本條件:
1、舉辦者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準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4、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
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覆,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