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從範圍來說,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
2、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1、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從範圍來說,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
2、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3)主體的待遇不同。
(4)報酬的性質不同。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6)適用的法律不同。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區別就是合同法是一種法律規範,對於主體雙方都要約束,而勞動合同法是針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契約規定。首先二者不是一個範疇,勞動合同法是針對勞動者簽訂合同的一些規定,合同法是寬泛的定義。合同法是民法的範疇,《勞動合同法》是《民事訴訟法》和《刑法》等幾個法律的綜合體。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 ...
耳朵骨折工傷鑑定評殘應該是十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5.10.2十級條款系列: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可能構成十級傷殘。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的一種等級。 ...
工傷鑑定評殘標準是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規定的。依據工傷致殘者於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鑑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法律依據】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第一條規定,本標準規定了職工工 ...
勞動產品是指人類勞動創造出來的社會產品,包括用於生產消耗和生活消費的全部物質資料。商品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二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
二者區別在於,商品用於交換,有價值,並且屬於歷史範疇;勞動產品不用於交換,無價值,屬於永恆範疇。 ...
兩類合同簡單來說有如下區別:
1、期限方面的區別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為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長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
2、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區別關於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關於勞務派遣情況下解除勞動 ...
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本質區別在於勞動方式不同,體力勞動是身體器官能夠運用的力,腦力勞動是靠大腦器官能夠運用的力
體力勞動:用體力來完成的產生價值的運動,比如:播種、製造、施工、服務。
腦力勞動:用腦力來完成的產生價值的運動,比如:分析、設計、決策、運籌。 ...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概念不同,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聯絡的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而勞動合同法,是指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
2、勞動法的內容比勞動合同法的內容更加廣泛,而勞動合同法的內容相較於勞動法的內容更加詳細,範圍也比較窄。
【法律依據】
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