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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傷如何申請賠償

試用期工傷如何申請賠償

  首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勞動者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員工工傷如何申請賠償

  試用期員工工傷申請賠償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與試用期滿後享有的權利義務是一致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儘管職工試用期未滿,但職工與該廠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勞動關係便已確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職工範疇是所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試用期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期間,其賠償標準和轉正後是一樣的。一般工傷需要賠償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食宿費以及輔助器具費,如果構成傷殘,還需要賠償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或者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傷死亡如何申請賠償

  工傷死亡申請賠償流程如下:   1、由單位在事故後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後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鑑定結果後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

工地工傷賠償怎麼辦

  按照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的,是需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的,但同時又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部分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能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求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在工地受傷,施工單位不進行賠償的,則需要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而部分地區工傷 ...

工傷死亡賠償有標準嗎

  工傷死亡賠償有標準,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3、一次性工 ...

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有哪一些

  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的情況有: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中,存在著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的重疊。   【法律依據】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的規定,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 ...

沒簽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賠償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 ...

工傷鑑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 ...

工傷死亡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