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於孕期女性勞動者的勞動權益給予了特殊保護,但這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就一定不能辭退懷孕的女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懷孕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是可能會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入職未滿一年懷孕,公司不可將其辭退。
但若能有直接證據證明該員工在工作期間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並且在調崗培訓後仍無法勝任工作,可以依法進行辭退,但不能以其懷孕為由,將其辭退。若一定要在其懷孕期間辭退,是需要進行經濟賠償的。
法律依據:
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 ...
企業不能辭退懷孕的員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過,這並不能代表在懷孕期間,公司就絕對不能辭退女職工。 ...
試用期辭退經濟補償情形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分析,如果試用期辭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2條規定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均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 ...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的規定,懷孕的婦女,在職期間,是不可以被辭退的。另外要審查調崗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
如員工不勝任原崗位工作、孕期婦女因身體原因需調離原崗位等,是否屬單位生產經營的合理需要。
員工所在崗位性質有此需要且屬於單位正常生產經營需求,員工具有服從義務;調整前後勞動者工資水平是否相當、無大幅 ...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但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的條件,如果是口頭辭退,沒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辭退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 ...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適用期內職工受傷的,雖然不是工傷,用人單位也需要給職工一定的治療期限,如果治療結束後,不能符合錄用條件的,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 ...
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