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要計入勞動合同期限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是要計入勞動合同期限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期內可以辭職。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過了試用期,勞動者需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提出;試用期內,勞動者需提前三日口頭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若因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提醒大家,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最好以書面形式,寫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並保留通知了用人單位的證據,如寫清楚郵寄的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快遞底單,以方便後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