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自願離職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的,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沒有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需要寫離職申請表,以正式書面形式告知單位,避免溝通訊息傳遞失誤。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建議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辦理完手續再離職。
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說,試用期辭職只需提前3天遞交辭職報告就可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第十三條全損保額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但全損保額不得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 ...
合同主體變更屬於重大事項改變,需要和員工協商,員工不同意續簽,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相應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六條第5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
運營車車輛誤工費是需要賠償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第七條,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
如果公司是以部門解散為由的話,實習生可以要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超過時間一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無過失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 ...
公司員工在上班路上出事故被車撞了,屬於工傷事故,公司應當承擔工傷責任。
員工在上班的路上發生意外,如果公司未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公司需按照工傷保險規定來賠償,如果繳納的有工傷保險,則由工傷保險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