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之後,員工可享受工傷待遇,而且受到法律的保護,為員工維護自身的權益提供了依據和支援。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在保險範圍內的勞動者因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等。工傷認定書在進行工傷保險賠付的時候需要相關的證明,在遇到糾紛時,時重要的證據依據。一般職工工傷認定後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公致殘勞動能力鑑定分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認定後的爭議怎麼處理: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申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鑑於認定工傷的一個原則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所以大致舉例以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不是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但從事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的;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後死亡的。另外,法律還明確規定了即使符合三工條件,也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傷亡的;3、勞動者自殘或自殺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認定的申請有時間限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 ...
職工工傷認定的條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
工傷認定時效有限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 ...
工傷認定申請的有效時間是一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已認定工傷,工傷鑑定的程式有:
1、單位或者職工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2、提交工傷認定材料,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 ...